望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20-03-27 14:04:16 来源:望都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新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望都县规范审批事项和人员划转推进行政审批局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望府办108)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的范围

根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结合望都工作实际,将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卫计局、发改局(科技局、粮食局)、住建局、执法局、农业局(畜牧局)、民宗局、司法局等10个部门实施的133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上述部门实施的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划转。

二、划转事项的衔接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和各项工作交接。划转事项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业务工作,应按时办结。因工作程序等原因未办结的事项,由原审批单位继续办理,办结后再行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交接后,新受理的事项及业务工作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资料、卷宗、相关文件等,由各相关部门整理后统一移交行政审批局。

三、划转事项的运行

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由行政审批局承担。

四、划转事项的监管

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原职能部门不再办理审批,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原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对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原职能部门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确保审批和监管工作无缝对接。

附件:第二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望都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附件:

第二批拟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

许可事

项数量

项目名称

备注

1

民政局

6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2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3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4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6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7

教育局

(文广新局)

41

教师资格认定

 

8

校车使用许可

 

9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批

10

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

 

11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12

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

 

13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14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5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16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17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8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19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20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1

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22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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