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新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望都县规范审批事项和人员划转推进行政审批局建设的实施方案》(〔2017〕望府办108号)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县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的范围 根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结合望都工作实际,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1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详见附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划转。 二、划转事项的衔接 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前,拟划转的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行政审批局自挂牌之日起,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划转事项所涉及的原印章、审批专用章等一律交县行政审批局封存,划转事项正式由县行政审批局接管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和各项工作交接。划转事项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业务工作,应按时办结。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将未办结事项的要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划转事项涉及的资料、卷宗、相关文件等,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后统一移交行政审批局。 三、划转事项的运行 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实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县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事项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对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由行政审批局承担。 四、划转事项的监管 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办理审批,主要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