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20-06-08 16:50:00 来源: 万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丰收园区(4.13km2)、凤巢园区(5.95km2)和万年青独立工矿区(1.75km2)三大片区构成。本次扩区调区规划不包括万年青独立工矿区(全部调出),包括丰收园区和凤巢园区,分别调整至5.29km26.54km2。扩区调区后园区规划总面积为11.83平方公里。本次评价对象仅为涉及丰收园区和凤巢园区的扩区调区规划。

规划范围:

丰收园区:位于万年县城西北部,规划范围为东至万盛大道、红旗水库,南至经二路,西至外环路,北至民兵训练基地,规划面积5.29平方公里。

凤巢园区:位于梓埠镇与石镇镇的结合部,紧邻石镇镇区,规划范围为东至牛头岭水库,南至206 国道,西临南北大道,北临乐安河,规划面积6.54平方公里。

发展定位

丰收园区:充分把握纺织产业园的落户建设,联合现有的机械电子企业,以佳维诚电子、联创电子、旭腾纺织等规模企业为龙头,推进园区电子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同时,利用居无忧、苏宁、深圳惠客等电商企业的落户,加快培育电商物流新兴产业。

凤巢园区:依托昌硕纺织、君业生物等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纺织化纤、医药化工、机电设备和新型建材产业集群,鼓励产业链式拓展。

二、规划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环境影响:

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以及水土流失。

营运期环境影响:规划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主要来自炉窑、锅炉废气、工艺废气等。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规划区内、外的交通噪声。固体废物主要为区内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生态影响:主要是开发建设过程中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占用与植被破坏。

治理措施:

1、水环境:实行雨污分流,园区生活污水由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污水则通过企业内部收集预处理后再排入污水管网后经内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乐安河或珠溪河。

2、环境空气:优化能源结构利用和集中供热,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优先采用密封性较好的真空设备,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合理建设布局,加强环境管理,实施总量控制,从源头减少工业废气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机动车尾气综合治理,合理布置绿化区域,控制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声环境:对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措施,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绿化等。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管理,并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送往万年县生活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

5、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

三、主要环评结论

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相应要求,所在区域具有一定水和大气环境容量,规划或已具备集中污水治理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和规划调整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实施总体可行。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此次征求意见范围主要是对本规划各实施阶段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规划选址、规模以及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意见和建议,规划项目建设是否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赞成本规划实施,以及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索取《环评报告》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通过联系以下方式,索取《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767366211

通信地址: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507

评价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魏工   电话:0791-86866569       邮箱:  382522946@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附件:公众意见表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上述2个园区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万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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