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24日全县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9-09-23 00:00:00 来源:文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9月24日起,受地面南风持续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5日以后,地面湿度增大,受可能的逆温影响,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和省大气办《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41号)等相关规定,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对AQI指数削峰减频,采取提前预警、提前响应措施,按照《通知》的要求,拟从2019年9月24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预警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自2019年9月24日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按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2020年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地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有关民生保障的除外)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査力度。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剧、护坡喷浆、混凝土现场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的牒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四、县新防洪堤内、县主城区和乡镇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直接派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现场对停、限情况拍照,留存备查。

建议市民早出晚归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

另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乡两级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

请各地各部门组织力量,按照职责分工,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文安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20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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