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门诊 特殊疾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12-31 00:00:00 来源:文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低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门诊

特殊疾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低保居民、特困供养人员

根据《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特殊人群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的通知》及《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防止特殊人群因疾病造成的致贫风险,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

门诊大病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精神病、肝硬化苯丙酮尿症、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门诊其他特殊疾病: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慢性肝炎活动期、免疫系统疾病、贫血性疾病、精神障碍、慢性肾脏病、帕金森病、癫痫、活动性结核、小儿脑瘫

二、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可随时申报,每月鉴定一次(节假日除外)

门诊大病中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苯丙酮尿症、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及门诊其他特殊疾病中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可随时申报、鉴定,自申报之日起享受待遇。

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至文安县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226609、5227096

已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证的患者,如有新增病种可以继续申请报名,没有新增病种不再报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近期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及相关理化检查报告单等(帕金森病种需要三级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A4大的档案袋(自备)

 

注:苯丙酮尿症申请及报销资料应为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

 

 

                                          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二〇一十二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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