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4月份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进行审定的通知

2020-03-30 00:00:00 来源:文安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参保单位: 

为了落实参保人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4月份门诊特殊疾病进行审定。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有下属单位和部门的局机关负责通知下属单位和部门。根据《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对下列门诊特殊疾病进行审定。

一、申报病种:

尿毒症;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肝硬化;慢性肾脏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脑血管病后遗症;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支气管哮喘;免疫系统疾病;消化系统溃疡;贫血性疾病;重性精神病;癫痫;帕金森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动脉血管内支架术后需要抗血小板治疗的。

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以上疾病的人员,由个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门诊特殊疾病中: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动脉血管内支架、搭桥术后,心脏瓣膜置换,血友病,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癌症,尿毒症可随时申请、鉴定,自发证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病种每半年申报、鉴定一次,自发证之日起享受待遇。

已取得门诊特殊疾病证的患者,如有新增病种可以继续申请,没有新增病种不再申请报名。

申请人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到原单位,由原单位医保负责人审核汇总后,再统一报送至文安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原单位不存在的及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报送文安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红章)及相关理化检验报告单等(帕金森病种需要三级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资料)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A4大的档案袋(自备)

咨询电话:5227096、52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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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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