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的规定,文安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信息系统(http://www.hbcjrjy.com)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审核内容和程序按系统要求操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在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信息系统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有关规定程序依法由税务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县残联咨询电话:0316-5231458 附件: 1、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文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