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02-07 08:00:00 来源:武安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等要求,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全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面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邯郸市公路、铁路、河道沿边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17〕74号)等有关文件和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要求,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武安、美丽武安的总体要求,以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村公路综合整治为突破点,通过打造农村公路景观节点和服务亮点,实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综合整治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保障。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内容

整治范围:

(一)县道刘西线、矿宋线、武新线(迂城至沙河界)。

(二)列入河北省公路路网数据库统计的道路和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涵洞及附属设施。因损毁严重、不具备养护价值拟列入改造计划的除外。

工作内容:对农村公路路基、路面、边沟、边坡、绿化、排水及路缘石、标志标线、示警桩、隔离带等进行完善提升和加强养护;对沿线过村段、平交道口、违章建筑、有碍观瞻建筑、垃圾及加水点、煤场、沙场、料场、非法加油站点等进行整治、硬化、拆除、清理、取缔;对沿线道路进行日常机扫、洗扫作业,确保路面清洁;对超载撒漏、占道经营、占路施工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整治标准

(一)县道。

1.路界内(边沟外1米之内,没有边沟的路肩外缘之内)综合整治。

1)养护管理。

①路基:路肩完善、整洁、无杂草,宽度满足要求,边线顺适、美观,边坡、边沟齐全,坡度适宜,及时清理公路用地内路基及平台、内外边坡、边沟内的垃圾杂物;修复破损的路肩石、挡墙、花池砖,及时清理排水沟等,确保路界内无堆积物、白色垃圾。

②路面:积极采取预防性养护措施,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做到基本无坑槽,达到技术规范标准。设专人负责路面保洁,坚持以机扫为主,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冲洗、清扫,确保路面清洁,及时清理百米桩、里程碑,保持桩碑整洁,字迹标识清晰。

③桥梁、隧道:按照农村公路“七公开”要求,对桥梁、隧道管护单位、管护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现场公示,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上报并予以整治,对非法粘贴物进行清除。

④绿化:按照“一路两沟四行树”标准,加强农村公路绿化“栽、管、护”工作,及时补植,新补植要确保苗木规格,栽植整齐,中间绿化带在生长期间及时进行修剪,确保不遮挡交通标志,不影响行车视线,修剪整齐;路树刷白抹红高度一致,边缘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路政管理。

①加大公路巡查和管理力度。及时查处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倾倒建筑垃圾、乱堆乱放、占路经营、违法占路施工等行为,责令其及时清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

②保障公路设施完好。保持路面标线清晰醒目,保持公路标志及示警桩设施完好。

③查处污染公路车辆。对抛洒、遗漏、事故造成公路污染的车辆严厉查处,直至消除污染后方可予以放行。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纠察大队;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运输管理。

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加大对运输煤炭、沙石、渣土、生活垃圾、秸杆等易散漏物品车辆的执法力度;对运输沙石、土方、垃圾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货车,没有采取遮盖措施流、漏、散、落的货车,一律依法处罚到位。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所在乡镇中队、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督导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4)专项整治。

①排水工程:完善道路两侧排水设施,根据排水需要设置排水边沟;过村段及门店前排水沟增设盖板。

②安全工程:完善沿线安全设施,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路基填方高度大于3米的路段设置护栏,平交路口设置示警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路界外(边沟外1米之外,没有边沟的路肩外缘之外)综合整治。

1)垃圾清理:及时清理路界以外有碍观瞻的杂草、垃圾、堆积物,确保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分局;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拆除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公路沿线两侧违章建筑、违法建筑、有碍观瞻建筑,关闭非法洗车加水点、煤场等设施,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原有的建筑物加强管理,严禁扩建。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道路沿线绿化美化:高标准做好道路沿线路界外的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树木整齐美观。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林业局;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4)平交道口专项治理: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平交道口,一律清除,对合法设置及经批准新增加的,按照“谁设置、谁受益、谁硬化”的原则,一律高标准硬化,达到无泥土带入主要道路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乡道。

1.路界内(边沟外1米之内,没有边沟的路肩外缘之内)综合整治。

1)养护管理。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路政管理。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运输管理。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所在乡镇中队、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督导单位: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4)专项整治。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路界外(边沟外1米之外,没有边沟的路肩外缘之外)综合整治。

1)垃圾清理。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环境保护分局)

2)拆除违章建筑。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道路沿线绿化美化。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4)平交道口专项治理。

整治标准要求同县道。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督导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村道。

对路肩进行培护,保证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及时清除路肩杂草;设专人负责路面保洁,保证路面清洁无杂物;对路肩外垃圾及时清理;按照“一路两沟四行树”要求,开挖浅缓边沟,补植路树;按照农村公路“七公开”要求,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公示牌;完善沿线安全设施,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路基填方高度大于3米路段设置护栏,平交路口设置示警桩。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督导单位: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四、整治时限

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自2017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15日—11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交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按照路界内和路界外分类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理清每条县、乡、村道路的里程及县、乡、村道路的总条数、总里程,每座桥梁、隧道的长度及桥梁、隧道的总座数、总长度,对每条道路、每座桥梁、隧道所存在的问题,认真统计造册、列出详细清单,逐项制订整治方案,按照“四色”管理法,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宣传,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公路沿线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说明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日—2018年5月31日)。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按照整治标准集中力量开展工作。精心谋划,挂图作战,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交通主管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好自检、自评工作。市政府组织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对在这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中效果明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调整机构,充实人员,加强领导。对公路、铁路、河道沿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人员,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武安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近1),按照“四色”管理法进行全面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统计、汇报、督导、检查和验收组织,人员从市各督导单位抽调,抽调人员在整治督导期间要脱离原工作单位,全身心投入督导工作。市政府将根据需要列出专项资金,保障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农村公路责任主体,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等,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向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综合整治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强化督导,重点考核。要采取定期督导和日常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督导指导,层层落实责任。一是由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每两周)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二是市督导责任部门负责做好分管行业的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负责督导,限期整改到位;对于连续两次督导未整改到位的,进行约谈;对于连续三次督导未整改到位的,将进行问责。三是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参照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督导模式安排督导及考核,确保督导、考核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四)长效管护,提升形象。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完成集中整治的同时,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总结好的管理经验,长期保持农村公路沿线卫生良好、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附件:1.武安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武安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3.武安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评分

      表(县道、乡道)

4.武安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评分

      表(村道)

 

 

文件链接:关于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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