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冀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 二、认真排查。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印发的《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动作、时间、要求,对辖区养老机构进行排查,特别要对照“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改建议”逐项检查,并建好检查台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内容,达到整改标准。 三、健全机制。要加强部门协同,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重点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应急部门要认真履行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导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依法对养老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制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资质的依法处置。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隐患,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对不具备医疗卫生服务资质的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不具备食品卫生服务资质的养老机构,加强对不符合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品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民政所务于6月2日前将本辖区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情况报市民政局,内容主要包括排查整治工作及成效、行业现状、风险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 武安市民政局 武安市卫生健康局 武安市应急管理局 武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