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文件),予以公布。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欢迎群众监督举报。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文件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