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的通告

2020-03-10 00:00:00 来源:无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复业,按照“外防输入”的总体要求,精准掌握外来人员动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外来人员管理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期间市外返无来无的人员应在抵县24小时之内,主动到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如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与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将房屋出租给非我县辖区户籍人员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要及时将承租房屋外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向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外来人员终止居住的,也要及时报告。对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企事业单位在用工期间,对本单位防疫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来无返无人员信息情况,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县卫健防疫机构。各单位应每日做好员工体温监测、消毒等防疫措施,如明知员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传播危险或传播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要严格按照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主动配合县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将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举报电话:公安局110 县疾控中心13933864447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无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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