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接受被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审单位或施工单位安排的就餐、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不准让被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任何费用; 4、不准借用被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各种物品; 5、不准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等经济活动; 6、不准干预中介机构独立正常开展工作; 7、不准向被评审单位泄露工作中需保密的相关信息; 8、不准在为评审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时从中获取报酬; 9、不准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入股分红; 10、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承接非中心分配的其它工作。
峡江县财政局 戴智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