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村水电与泵站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水办农水函[2020]12号)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全覆盖,确保防汛和工程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8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电站水库“三个责任人”责任名单予以公示。各有关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县水利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附件:峡江县2020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及水库电站防汛责任落实情况表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6日-2021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15907063146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