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63号),《吉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府发〔2017〕1号),《关于印发峡江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峡府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将《峡江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给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8日 二、意见或建议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1、项目办公地点:巴邱镇原中山场工行,联系电话:0796-3663001。 2、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县住建局一楼),联系电话:0796-3685827。 被征收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书,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峡江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附件:《峡江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峡江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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