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2021-01-15 08:00:00 来源:峡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市场检查和行政处罚方面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峡江县烟草专卖局

  办公地址:江西省峡江县群玉路7号

  联系方式:0796-3680653

  权利清单(附件1);责任清单(附件2)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烟草专卖条例》、《江西省烟草专卖局自由裁量权规则》

  执法事项在烟草专卖“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公示

  行业监管事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附件3)

  (三)行政执法程序

  1.执法流程图(附件4)

  2.其他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执行制度》、《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送达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立案制度》、《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三)“双随机一公开”

  1.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见附件6)

  2.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7)

  3.检查对象名录库(详细信息在烟草专卖“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公示)

  峡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详细信息在烟草专卖“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公示)(见附件8)

  二、行政许可方面

  详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附件:5)

  (一)许可及管理事项名称、依据

  1.办理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延续、变更、补办、停业、歇业、恢复营业。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申请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需要提交材料:1、申请表;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的方式、途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的方式和途径: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峡江县烟草专卖局一楼专卖科或峡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也可以登陆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网站提出申请(网址: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

  (四)受理机构、审批机关、审批程序、办理时限

  1.受理及审批机关:峡江县烟草专卖局

  2.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五)办理场所准确地址、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峡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或峡江县烟草专卖局一楼专卖科(峡江县群玉路7号)

  联系电话:0796-3680653

  三、其他方面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

  群众可拨打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举报热线0796-12313或0796-3680653、来访峡江县烟草专卖局等途径,举报涉烟非法活动。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真实信息。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附件9)

附件1:行政权力清单.pdf

附件2:行政权力责任清单.pdf

附件3:行业监管事项行政检查实施清单.pdf

附件4:执法流程图.pdf

附件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pdf

附件6:峡江县烟草专卖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7:随机抽查事项清单.pdf

附件8: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pdf

附件9: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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