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2020-02-06 17:09:04 来源:峡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玉峡云媒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峡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办公场所群防群治,加强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对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进村组,协助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所有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要外出。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峡。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峡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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