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综合研判,现就我市托育机构复托工作相关安排通告如下:
1.托育机构复托时间参照幼儿园复学时间,初定与幼儿园秋季学期复学同步复托。
2.托育机构经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按上述规定时间恢复收托、保育服务。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