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出台项目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0-06-03 08:00:00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香城都市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日前,我市出台《咸宁市项目建设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立足于“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升级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定位,着眼于扩大有效投资,消减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引导干部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建功立业,全力推进咸宁高质量发展。

在考核对象上:将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纳入考核,并坚持差异化考核,要求市直主管部门分类提出考核要求,在目标设置、具体要求上有所区别、体现差距。

在考核内容上:注重脱虚就实,县(市、区)和高新区主要考核储备项目、在建项目、投产项目、入规项目、招商引资等10个考核点位并赋85分;强调项目质量,考核就业效果、税收质量、环境管理与效益、示范带动效应4个点位并赋15分;设置大项目招商、大项目开工入库、优化营商环境、文化产业项目、项目包保机制、数据质量和报送等6类加减分事项。市直单位主要考核优化营商环境、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或项目包保服务、市本级项目建设。

在组织实施上:县(市、区)和高新区项目建设实行每季一考核、一通报,半年一拉练、一发言。每季度,市发改委收集数据,形成考核结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专项通报。各地按要求申报拉练检查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乡村振兴、文化产业等其他项目可适当作为拉练检查对象,确保看大不看小,看新不看旧,看增量不看存量。市直单位项目建设实行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或项目包保服务、市本级重点项目建设每年分别考核、分别通报排名。

在结果运用上:一是物质奖励,季度考核第1名奖励50万元,年度考核第1、第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另外重奖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二是通报排名,每季度对考核第1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倒数第1名的进行通报批评;在年中和年底项目建设和拉练检查通报会议上,第1名的作典型发言,倒数第1名的作表态发言。每年度,对市直单位考核内容分项通报排名。三是评先评优,项目建设专项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单位综合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全市年度记功奖励的重要依据。四是干部管理,市委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领导职务或职级,用于提拔重用在项目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干部。在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岗位调整。(记者 叶和平 通讯员 叶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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