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丰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档案编号为:227号,东邻吴永成、西邻王永福、南邻道、北邻道,现东邻吴吴光起、西邻王永福、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280.4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