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旺因保管不善,将钱旺镇姜吴街村,档案编号为:186号,东邻道、西邻孙发、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422.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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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