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山因保管不善,将刘宋镇大田村,档案编号为:04611号,东邻陈立民、西邻杨金海、南邻道、北邻道,面积为305.9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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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