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境外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2-29 03:40:00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作者:香河融媒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全县入境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入香返香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省),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村街、社区、企事业单位报告,由所在镇(社区办、园区)统一报告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报告。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社区、村街报备,由所在镇(社区办、园区)统一向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报备。

  二、各类用工企事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发现或得知有从境外入香返香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村街、社区报告。村街、社区应第一时间向所在镇(社区办、园区)报告,由镇(社区办、园区)统一报告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

  三、所有入香的外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否则,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所有从境外入香返香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村街、社区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不少于14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第一时间向卫生健康部门和村街、社区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

  五、对于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隔离诊疗等措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有关人员线索。

  县防控办电话:8311532;县公安局电话:8321236

  香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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