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江因保管不善,将蒋辛屯镇头百户村证号为:冀(香政)字第48852号,面积为375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6年10月17日的《宅基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