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起《宅基地证》补发公告

2020-03-31 03:40:00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作者:香河政府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坐落于香河县淑阳镇宋止务村,张振起名下证号为:冀(香政)字第53422号,面积为289.49平方米,登记日期为:1987年3月2日的《宅基地证》遗失,现声明该《宅基地证》作废。

  现继承人张瑞林申请补证,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资料到香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为该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电话:0316-8322857

  香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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