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2020-05-31 03:40:00 来源:香河县人民政府 作者:香河融媒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河县公安局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的通告
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开展整治非法小广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区内的建(构)筑物、地面、管线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城管部门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实施者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非法小广告管理和清除责任
(一)城区各单位、门店应自觉按照“门前五包”要求,不得在沿街建(构)筑物墙体、地面、门窗上张贴或者涂写商业性广告,对在责任区范围内乱涂、乱写、乱贴小广告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及时加以清理。
(二)小区内所有非法小广告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清除;无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的所有非法小广告,由所属街道、社区负责管理和清除。
(三)街路两侧公交站点、候车亭、变电箱、邮政信箱、路灯杆、电线杆、交通标志杆、交通指示牌、通讯杆、路名牌、垃圾箱、果皮箱等各类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由设施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清除。
三、商户和市民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小区设置的便民广告信息栏内规范有序张贴、发布。
四、创建文明城市,美化城市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努力,请广大市民积极主动配合非法小广告集中治理工作,发现有乱贴、涂写、刻画、散发非法小广告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拨打举报电话: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8312658
公安局: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8330315

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   河   县   公   安   局

香 河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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