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公安局
关于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步实行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县自7月14日0时起,与北京同步实行主城区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20:00 二、限行区域 通唐线(不含)以东、潮白河右堤顶路(郭辛庄--许台段)(不含)以南、潮白河右堤顶路(许台--潮白新桥段)(不含)以西、家具大道(绣水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县城区道路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车辆通行。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香河县公安局 2020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