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

2017-05-15 08:59:10 来源:信丰党务公开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修订的《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

              获奖组织奖金提高到50万元

  日前,新修订的《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与2011年发布的《赣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增加了个人为参选和受奖单位,增设提名奖,并对获奖组织的奖励金额提高到50万元,对获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办法》还对申报条件、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办法》增加了个人为参选和受奖单位,突出获奖组织要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有发展潜力和前景,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弘扬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打造更多让消费者满意的知名品牌。《办法》设立质量奖和提名奖,除了组织,也对个人设立奖励项,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3个,提名奖组织和个人均不超过3个。通过增设提名奖,提高参选企业的积极性,更加突出市长质量奖的引导作用。

  此外,《办法》对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进行了修改,更加突出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运用和推广,降低了经营利润准入门槛,以此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进行申报。《办法》在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与义务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获奖组织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的情形进行了重新整合修改,增加了对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标识、奖牌和证书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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