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新年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干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请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做到以下几点: 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须戴好口罩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其他医院和诊所一律不得收治相关症状患者。 二、春节前后,从外地特别是湖北武汉等地返回新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委(社区)报告。以上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立即向村委(社区)报告,并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未出现发热的,应当主动居家隔离不少于14天,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 三、要切实加强个人防护,保持室内通风和卫生,勤洗手,外出戴好口罩,打喷嚏用手绢或者纸巾捂住口鼻。在疫情消除前,尽量减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春节期间,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现代方式拜年,尽可能减少相互串门拜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降低感染风险。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广大市民尽量不参加公众聚集性活动。 五、广大市民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602346、2602069)或乡镇、村委(社区)反映身边疑似病源。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乡村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等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干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