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随字〔2019〕3号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2019年第二批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兴隆县2019年度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计划》要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以“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我县“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9 年10月 17日至 10 月 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2019 年 9月 30 日(含)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全县范围内危化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抽取比例为≧3% 。
三、抽查实施主体
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四、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2.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
(二)兴隆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
(三)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五)兴隆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联合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危化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对涉及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检查、录入、公示,并将抽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到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督导检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县市场监管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随机抽 取的企业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同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危化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检查,对抽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 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现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 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在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移交许可审批部门牵头处理,其他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对全县危化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是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次定向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场监管管理局、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此次抽查工作的意义、目的,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线索。
(三)加强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交通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要主动配合,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任务。
兴隆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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