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提示探矿权办理延续的公告

2019-10-23 00:00:00 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提示探矿权办理延续的公告
 

20191023日)

经核实以下2个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剩余有效期已不足三个月,请各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文件规定,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探矿权人未按期申请延续或保留造成勘查许可证废止的,后果由探矿权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兴隆县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一览表

 

 

附件: 兴隆县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探矿权一览表.xl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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