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拟申报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2019-11-07 00:00:00 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个人拟申报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关于个人拟申报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相关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2019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现将申报该项补贴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人员类型

营业执照名称

注册日期

经营地址

保险补贴申报时段

保险缴纳金额(元)

补贴金额(元)

刘会杰

130822199****20027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2013.7.1毕业

兴隆县春田花花快餐店

2016-03-01

兴隆县兴隆镇东关春一小西侧

201901-201912

17642.48

9420.00

刘明霞

1326231979****0021

就业困难人员

兴隆县东霞商店

2016-09-08

兴隆县兴隆镇佳兴花园小区外车库(从东往西第二家)

201901-201912

17642.48

9420.00

许锐

1308221992****2524

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2015.7.1毕业

兴隆县德钱超市

2017-05-23

兴隆镇东区金兴名苑小区1101号底商

201901-201912

7403.24

4920.00

公示时间2019118-20191113日,共7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诚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314-5053737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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