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提示采矿权人办理延续的公告

2020-01-15 00:00:00 来源:兴隆县人民政府 作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足三个月提示采矿权人办理延续的公告
 

 

经核实以下二家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已不足三个月,请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到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因采矿权人未按期申请延续造成采矿许可证废止的,后果由采矿权人自行负责。

 

 

2020115

 

附表:

C1300002009054220018913

兴隆县乾峰矿业有限公司沙坡峪金矿

孤山子镇沙坡峪村

2018415

2020415

C1308002011087130116963

兴隆县福成水泥有限公司东南沟砂岩矿

平安堡镇东南沟村

2018423

20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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