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宁橡塑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5000吨废旧塑料、生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现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范环评文件审批的通知》(冀环办发[2018]23号)的要求,现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嘉宁橡塑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5000吨废旧塑料、生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厂址位于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租赁河北科澳塑胶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车间中心坐标为北纬37°01’05.58”,东经115°17’15.55”。车间东侧为河北科澳塑胶有限公司、北侧为万特木业,西侧金朝商砼及根力多股份,南侧为河北科澳塑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北侧468m的大宁村。工程购置设备100台(套),年处理35000吨废旧塑料、生产10000吨再生塑料颗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拆包撕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2)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设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拆包过程产生的废铁丝、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废过滤网、废气治理措施产生的除尘灰、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较小,控制措施有效,在采取本环评所提措施后外排的废气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轻,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作为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防渗措施完善,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对厂界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废铁丝、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废过滤网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废铁丝、废过滤网作为废旧资源外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可行,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投入生产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纸质报告书及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为致电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到建设单位规定的地点查阅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评价区域内大宁村、胡庄村等敏感点的居民,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公众对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和选址意见,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意见表的获取 建设单位备有公众意见表,公众可通过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公众意见表,也可在上述链接中直接下载。建设单位在第二次环评信息公开期间向评价区域内胡庄村、大宁村等敏感点的居民随机发放公众意见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获取公众意见表的公众可按意见表的格式填写,填写内容主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九、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日期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8日止,共计10个工作日。 十、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嘉宁橡塑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一环1号 联系人:朱总 电 话:17733968898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13653217360
河北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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