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冀医保规[2019]2号)、《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考察和评估,拟将以下2个药店和1个村卫生室确定为行唐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如有异议,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0311-82981018。 行唐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 附: 2019年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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