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0-01-07 08:00:00 来源:行唐县人民政府 作者:张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区域及相关规定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1.主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范围内)所有区域及启明中学、康德医院3000米范围内的刘七里峰村、王七里峰村(庄)、赵七里峰村、李七里峰村、高七里峰村、南羊同村、六十二庄村、齐村、南贾素村、执阳村、贝村、白庙庄村、胡家庄村、张霍口村、米霍口村、西霍同村(庄)、西塔子庄村、左市同村、白市同村、毛(shan)照村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外25米范围内等重点部位,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双响炮。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经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应设置在县城外环路3000米以外。
  (三)禁止销售和燃放品种。只允许销售和燃放箱体有绿色字体注明为“个人燃放”的C、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烟花爆竹和双响炮。
  (四)限制燃放区域和燃放种类。禁止燃放区域及禁止燃放场所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销摊点禁止销售所有类型高空炮(含专业人员燃放的组合烟花)。严格控制限制燃放区域燃放数量,丧葬活动燃放鞭炮总价值不得高于100元,婚庆燃放鞭炮总价值不得高于100元,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总价值不得高于100元,开业庆典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规违法燃放行为的责任追究
  凡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政府禁令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三、设立有奖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人可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一周内对首名举报人兑现奖金2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20日实施的《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0311-82981844   0311-82981696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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