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事业单位、各区辖用人单位(含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依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意见(市职办字〔2019〕232号、冀职办字〔2019〕29号),对我区2019年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推荐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参评范围。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系列(专业)组织申报。 二是实行指标控制。各县区推荐指标均由省、市级规定,需按规定组织申报。符合省级文件《通知》规定“绿色通道”的高技能人才,不占用申报推荐指标。 三是坚持评审标准条件。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适用我省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可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适当降低申报门槛,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不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作为参评的限制性条件。 四是规范申报推荐程序。高技能人才参评职称,其申报推荐程序、组卷要求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请结合自身情况,通知到位,抓好落实。 六是时间安排。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请各单位统计,以单位推荐的方式于8月29日前向区职改办申报推荐数量(通过QQ工作群或联系86952106),9月4日前截止组卷材料资格审核。市职改办将于9月6日统一收取申报材料。 具体资格规定和相关政策请参照附件冀职改办字〔2019〕29号文件。 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