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农业每亩耕地可分配水量公示
根据《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的要求,我市编制了《新乐市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该方案已通过了省市专家评审验收。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新乐市农业每亩耕地可分配水量为187.34立方米。
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9日到2017年1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水务局书面反映或致电87572037。
新乐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