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价政调【2011】9号及新乐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期《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我局拟召开制定我市城区内客运票价听证会。现就征集听证会参加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本次听证会共征集参加人15名。由下列人员构成: 消费者8名,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3名,政府有关部门3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有下列方式产生: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2、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3、专家、学者、政府部门采取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方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城市公交车票价等情况及相关政策;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5、有义务奉献精神和时间保障。 二、旁听人员名额及产生方法 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2名。采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 三、新闻媒体产生方法 听证会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四、报名方法 凡自愿报名的参会人员,自即日起带有效证件到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科(市政府西配楼3楼304房间,电话88583661)报名即可。报名时间: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8年3月 15日止。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