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新乐市城区内客运票价的通知

2018-04-11 00:00:00 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新发改价格[2018]2号

新乐市博得新能源客运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定价目录》及新乐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18期《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城区内客运票价价格制定按规定进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城区内客运票价价格制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区内客运实行一票价制,票价为2.00元每人·次。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身高不足120厘米(不单坐一个座位)的儿童,盲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的伤残军人实行免费乘车。对其他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由公交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发展改革局备案。

  二、客运企业要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公交车站牌和公交车显著位置公示票价。

  三、本票价自2018年4月11日起执行。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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