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2018-06-16 00:00:00 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新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市政府设立市长公开电话,环保局、水务局、气水办设立局长(主任)公开电话,各乡镇(街道)设立乡镇长(主任)公开电话,全天候24小时受理。具体电话名单附后。

2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新乐市分局、新乐市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举报。

三、奖励办法

1有奖举报必须是实名举报。

2举报内容经查属实,对该案件的首名举报者,按《新乐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每件200元奖励;举报案件涉及违法违纪处罚的,除每件200元的基础奖励外,处罚金额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以下标准计算增加奖励金额:10005000元部分,按10%计算;500010000元部分,按5%计算;超过10000元部分,按1%计算。

3奖励资金经审核后,由气水办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密规定

举报受理部门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随意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五、责任追究  

1对举报线索,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回复举报人。对查证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新乐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气水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乐市人民政府

2018616

 

 

 

 

 

附件:

 

新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举报电话

 

市政府市长公开电话:88508009

市环保局局长公开电话:88581175

市水务局局长公开电话:88581343

市气水办主任公开电话:88583765

长寿街道办主任公开电话:88595184

承安镇镇长公开电话:88561006  

邯邰镇镇长公开电话:88540020

马头铺镇长公开电话:88670059

杜固镇镇长公开电话:88552811  

东王镇镇长公开电话:88401031  

化皮镇镇长公开电话:88418001

大岳镇镇长公开电话:88521306  

正莫镇镇长公开电话:88511390

协神乡乡长公开电话:80847656

彭家庄乡乡长公开电话:88682079  

木村乡乡长公开电话:8065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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