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9-02-15 00:00:00 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石政办传〔2019〕14号)相关要求,自2019年2月16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公众自觉按要求使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禁煤区禁止使用散煤和型煤)

    (四)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企业错峰运输。

    工信局负责,按照《新乐市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工作。

    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二)扬尘减排措施

    住建局负责,街道办配合,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需报市主管领导审批后,市气水办备案)。

    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牵头,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国土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关停所有陆地砂场、转运站、砖瓦窑。

    水务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关停沙河、木刀沟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

    交警大队负责,每日7:00至20: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城市主城区)通行。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牵头,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四)其它措施

    综合执法局牵头、街道办配合,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等焚烧。

    公安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应急管理局、市社、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全市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新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新大气办[2017]4号)、《新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新大气办[2017]21号)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石气办〔2018〕11号)的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指挥部发出的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

    (二)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大气办督导组要对单位和各有关部门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局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每天要对重污染天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大气办、政府督察室对整个预警响应期间实施全方位监督,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4、切实做好反馈报告

    各乡镇、长寿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资料,确保全市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监测数据详实具体,准确反映我市应急响应措施效果。应急响应期间,要在每天上午8:00报送当日及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预警解除后第一天8: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大气办。联系人:王惠锋,联系电话:88583765,手机号:15031167811,邮箱地址: xlsdqb001@163.com

    各乡镇、长寿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落实。

                   

                         新乐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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