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石气水办[2018]11号)通知规定,避免停限产“一刀切”,经市气水办、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工信局联合会商,按照企业生产工艺、治理设施水平、污染物排放量、税收等因素进行绩效评价,同意辖区内部分企业免于停限产: 1、东方热电系市区冬季供暖企业,为民生项目,采暖季不参与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采暖季停产)。
2、三元乳制品企业主要生产奶制品,为民生项目,天然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全年免于停限产。 3、新东印刷为以岭药业(莲花清瘟胶囊)、石药集团、神威药业和君乐宝乳业、三元食品等企业生产绿色环保包装,为民生项目,全年免于停限产。 4、河北远大动物药业天然气锅炉已完成低氮改造,全年免于停限产。 5、四方管业、明德机械、神龙机械3家铸造企业已达到A类标准,非采暖季免于停限产;采暖季不参与错峰生产(其中,参与一级应急响应熔铸车间停工)。 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的企业名单,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市气水办反映。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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