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新乐市居民用燃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和旁听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新闻媒体报名方式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 6月18日上午9点 地点: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西配楼)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秦金顺(个体户)、李新然(个体户)、秦丹(个体户)、郭佳丽(教师)、秦丽锋(农民)、董建芬(农民)、顾立新(工人)、路子昂(工人) 经营方:刘云峰(中燃翔科燃气公司) 王清运(中燃翔科燃气公司) 张建宏(中燃翔科燃气公司) 相关部门: 强彦霞、李宁、李玉洁、 专家:刘智勇(律师) 三、听证人名单 秦晓鹏 田戊申 赵二娟 李丽 贾彬 四、旁听人员名单 董军平(公务员) 付成 五、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省发改委专题会议要求,现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一)配气和销售价格方案 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上涨、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与我市上游同气源的的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由2.4元/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根据政策要求,建立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购进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积到下一周期疏导; 2.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联动调整公式(省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拟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通过宣传部门推荐产生。 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 6月17日,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开通征求意见建议电子邮箱:xlsfgjwjk@163.com。
新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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