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乐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9-09-03 00:00:00 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办字〔201964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9日     

                  

新乐市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持续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实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按照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处理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项目并建立工作体系,有效利用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评估及市县级监督抽检结果,积极参与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监测总量保持3834批次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深化源头综合治理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推进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对接国家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1%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2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龙胜蔬菜副食批发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1家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摸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清洁厨房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全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争取5家优秀食堂参加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评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四、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积极推进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省级监管追溯平台应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平台信息和报表的录入和填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录入各项数据。加强电子监管和移动监管的应用,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严厉查处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校长(园长)、家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健全完善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做好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监管执法衔接和非标检验方法研究。(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山寨食品、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农药、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全力做好在我市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外事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

七、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种植养殖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全市绿色食品认证产品数量年内递增2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石家庄市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三元为重点,加快发展乳制品深加工。深化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抓好对标示范、典型培育和品牌宣传推广,培育和扶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用品牌建设带动食品质量提升。重点围绕粮油、乳制品、饮料和酒等行业,着力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产业链条。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深入推进车站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指导旅游景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监管、检测、执法机构建设,合理配备执法装备,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持续推进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检测机构能力比对和飞行检查,强化证后监管,进一步提升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各级科技计划的立项。(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试点工作,全市追溯试点达到10家以上。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市教育局负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快构建全市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果品产地环境、主要农事生产活动、生产投入品使用、质量检验报告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质检体系,新建1家粮食质检机构,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深化京津冀食品安全协作

积极参与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推广。(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市教育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负责)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积极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基础。(各乡镇(街道)负责)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落实责任

继续落实十三五国家、省、市食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各乡镇(街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街道),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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