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

2019-09-16 00:00:00 来源:新乐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要主动配合,及时反馈意见。

 

附件市直单位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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