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和石家庄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9月23日至10月3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一次长时间、连续性轻度至中度污柒过程,个别时段将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为最大限度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要求,我市自9月24日0时启动橙色预警,实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具体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应急响应主要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及其他慢性疾病等疾病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3.卫计局负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社会团体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信息: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提倡徒步或骑车出行,提倡不使用空调,减少生活源排放。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按照河北省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结合我市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和“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转。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乡镇(街道)、管委会配合,停产涉V0Cs的塑料、家具、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行业中有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生产工序及设施。 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全市所有工业企业料堆场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按照《河北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行规范管理。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面源管控措施 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监督施工单位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禁止作业。 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增加洒水、湿扫等作业频次,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雾炮车辆的辅助压尘工作;综合执法局、街道办负责做好分管城中村小街巷的常态保洁工作。以上工作措施随时根据先河专家实时管控建议采取机动作业。 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牵头,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市区内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配合,关停所有陆地砂场、转运站、砖瓦窑。 水利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配合,关停沙河、木刀沟等河道区域内所有采砂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联合相关乡镇做好巡河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生态环境分局秸秆办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配合,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装置,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乡镇(街道)要成立禁烧巡逻小组,建立紧急应急处理机制,同时督促辖村也要成立禁烧巡逻小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农作物秋收期间扬尘管控工作,要在合适路段进行水炮压制,对所有已硬化的乡村道路24小时不间断冲洗保湿。 3.移动源管控措施。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牵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交警大队负责,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在市主城区内继续执行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措施,限行规则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南环路、东环路、无繁路、东名街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除民生保障类)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其它措施 综合执法局牵头,严禁城区内露天烧烤。 市公安局牵头,街道办、管委会、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市社、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工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限售和禁限放工作。 二、加强值班和督导检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请将AB角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23日22时前报送市大气办。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工业企业驻厂(场)人员对1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要监管到位;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对Ⅱ级应急响应及重点行业强化减排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资料,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8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后次日12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 联系人:王惠锋 联系电话:88583765 15031167811 邮箱地址: xlsdqb001@163.com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落实。 新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