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 1.身份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单身申请人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父母房产及子女数量说明。 |
2.户籍证明: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1份(含户口本首页); |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2.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异时间须满2年;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3.婚姻证明: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 3.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本人户口页。申请人市区常住户口须满1年。 | 3.户籍(居住)证明:提供申请人在市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
4.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 | 4.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 4.学历证明:新就业人员提供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
5.与申请人身份证明相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 | 5.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 | 5.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
6.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转账记录资料。 | 6.与申请人身份证明相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 |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申请人申请前1年内连续6个月或申请前3年内累计12个月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申请时正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
7.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特困职工、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65周岁以上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等,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资料。 | 7.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转账记录资料。 | 7.户籍为新乐市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查询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 |
8.城镇低保家庭需由民政部门提供审核意见。 | 8.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8.与申请人身份证明相一致的银行卡复印件; |
9.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转账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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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1.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住房补贴保障申请表》并提供以上资料3.保障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变化的,保证自变化之日起 30日内向申请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经核实,对未如实申报的,取消保障资格,计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