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3-20 08:00:00 来源:新荣区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相关政策: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9年8月2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按照省《通知》要求,我市印发了《关于落实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同政发〔2019〕5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2项行政许可事项。

一是取消3项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内容包括船员服务簿签发、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取消审批后,政府部门主要做好优化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二是承接2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护士执业注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承接的2项事项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行使。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往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往后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三、保障措施

《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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