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便民理发服务的通知

2020-03-06 08:00:00 来源: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新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生活,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开放便民理发服务的通知》(信疫防指办〔2020〕103 号)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便民理发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业条件

  (一)营业证照齐全。理发场所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有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通风条件良好。能保持工作场所正常换气通风,可采用向外单向通风或自然通风。

  (三)物资储备充足。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储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手消毒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二、服务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获批开放营业的理发店只提供剪发服务,不得提供洗护、染(烫)发、美容、刮脸、剃须等其他服务项目。

  三、办理流程

  (一)县城区。经营业主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所申请(联系电话:2984960),经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验收合格后发放《准予营业通知单》。

  (二)各乡镇(区、街道)。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请,经乡镇卫生院验收合格后发放《准予营业通知单》。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将经批准营业的理发店名单反馈给各乡镇(区、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并汇总报环境整治和市场监管组,再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标准

  (一)严格体温检测。理发店须对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顾客须携带身份证,经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方可进店。理发店如发现顾客有发热症状,要第一时间向辖区政府和卫健部门报告。

  (二)加强通风消毒。理发场所必须确保通风条件良好,公共部位每天不少于两次消毒。理发工具、座椅、毛巾、围单做到一客一消毒(或更换),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做好自身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配戴口罩,做好自身消毒防护。从业人员上岗前、下班后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严禁体温高于37.3℃从业人员上岗。

  (四)降低人员密度。营业期间要严格控制店内人员数量,理发区面积20平方及以下的每次只准1名顾客进店理发,20平方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可增加1名顾客,且必须保证座位间距不小于2米。引导顾客采取电话预约方式错时服务,顾客在店外排队间距不小于1.5米。同时,倡导城区社区和卡点、乡镇村(居)提前统计有理发需求的人员数量,组织理发师在预定时间和指定的室外开放场所提供剪发服务。

  五、监督检查

  各乡镇(区、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县卫生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理发店日常营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经营、违规开业、借机乱涨价的理发场所立即关停、从严处罚。

  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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