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张马浒、南刘庄两村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审批手续的公告

2020-03-09 08:00:00 来源:雄县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雄县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张马浒、南刘庄两村不动

产权证书和相关审批手续的公告

    为依法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雄安新区2019年度实施第二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雄安征转函【2019】022号)和《关于雄安新区2019年度实施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冀政雄安征转函【2019】023号)批复文件和县政府《关于注销张马浒、南刘庄两村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审批手续的决定》的要求,对已经完成整体征迁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昝岗镇张马浒、大营镇南刘庄两村,其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不动产权利被征收为国有。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雄县人民政府决定由雄县自然资源局收回、注销张马浒和南刘庄两村所有的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宅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类型)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期限2020年3月10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此项工作由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

三、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回、注销张马浒村(宅基证81个、集体土地使用证4个、集体土地所有证1个、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6份)和南刘庄村(宅基证68个、集体土地使用证1个、集体土地所有证1个、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2份)不动产权证书(包括宅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类型)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请两村所有持证、持手续组织和个人按期将不动产权证书或相关审批手续交到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逾期不能主动交回或收回的,公告作废。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异议,请与雄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地址: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5560007

监督电话:5861731                        

雄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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